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公布不檢控涉UGL事件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申請人指出,梁卓然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在任內收取UGL集團5000萬元,是違反《基本法》第47條,涉及歧視、篡改基本法規定及違反宣誓就職的誓言。他亦指律政司以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為由而不提檢控,屬誤導公眾。
申請人亦引用律政司當年決定不檢控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的調查程序,認為與是次事件截然不同,質疑梁卓然有違公眾合理期望、瀆職及有違司法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