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香港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今早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辭(全文按此),指出,《憲法》是「上位法」,《基本法》是「下位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基礎,故若將兩者割裂,是不符合香港回歸後實況。
沈春耀表示,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其中《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他指《憲法》為「上位法」、「母法」,而《基本法》則是「下位法」、「子法」,強調香港特區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和法制。
另外,沈春耀稱香港回歸後完成憲制秩序巨大轉變,《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政權架構、政治制度、法律運作、社會秩序等等的憲制基礎,故「只講一個法律,或者將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都是不準確不完整,也不符合香港回歸後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