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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囚9年上訴 11月26日指示聆訊 (19:48)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指出,案件將於本周五(26日)進行指示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另有傳媒報道引述消息指出,唐英傑原審時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惟在上訴階段時,法援署改為指派另一間律師樓。

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確認,法援指派另一間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英傑,他與另一大律師陳碧琪會繼續代表唐英傑上訴。另一名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他不會在上訴案中代表唐英傑。

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早前裁決時指出,唐英傑以巡遊方式展示「光時」口號,考慮七一當日的語境,口號必然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港獨的意思;加上唐英傑對警員使用嚴重暴力,公然挑戰象徵法律與秩序的警方,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裁定他兩罪成立。

3名法官判刑時表示,唐英傑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至於恐怖活動罪,警員雖傷勢不輕,但亦不屬條例下的「致人重傷」,而屬「其他情形」,惟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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