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間一名28歲運輸工在截查時被搜出伸縮警棍、彈弓及彈珠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相信被告攜有武器目的是用以阻嚇警方及抗拒警員,判即時入獄8個月。
被告杜嘉俊(28歲)承認於去年10月27日於尖沙嘴藝術館外管有一支金屬伸縮警棍、兩支彈弓、32粒彈珠及179粒鋼珠。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當時並沒有使用涉案物品,他鑑於當時社會對立嚴重,不同政見的人會互相攻擊,才帶備物品防身。
嚴官隨即反駁指出,被告帶備攻擊性武器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顯然是早已預視遊行不會和平,相信被告是用來「阻嚇警方狙擊及抗拒警員執勤」。她指出,雖然被告以刑罰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起訴,但案情嚴重,沒有任何緩刑因素,監禁是唯一選項,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被告監禁8個月。
案情指出,當日3時許,大批人在尖沙嘴梳士巴利道花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警員在附近一帶巡邏時,發現被告與10人身穿黑色裝束叫嚷,於是上前截查,在被告的背包及肩袋中檢獲涉案物品及一些防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