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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醉後堅持駕駛撞斃友人原囚22個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囚3年 (13:45)

男貨車司機前年與友人在貨倉燒烤期間喝醉,不理友人勸喻駕車離開,最終撞斃對方。被告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3罪,被判囚22個月、停牌5年。律政司認為判刑原則上出錯,不足以反映罪責,並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考慮後撤銷原有判刑,改判囚3年,意味男司機要重新入獄。

本案答辯人為羅兆堅(42歲),庭上透露他去年6月已刑滿出獄。律政司申請時陳辭指,2021年3月27日案發當晚答辯人並非一時疏忽,其他友人留意到他走路時搖搖晃晃、無發行走,勸籲他不要駕駛,但答辯人仍然登上私家車,行為自私。

申請方續指,男死者打開車門高聲勸阻,答辯人倒車加速駛離,其間一直打開的車門撞到鐵欄,當時他理應意識到有意外發生,情况十分危險,並即時停車。然而答辯人兩度輾過死者,事後一度拒絕自首,欲避開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其測試顯示酒精含量超標逾兩倍,故合適量刑起點應為4年半。

答辯方則指,原審法官判刑時已考慮加刑因素,答辯人罪責難逃,但屬中等程度,且他已開展人生另一章,獲釋後找到新工作,奉公守法。法庭考慮雙方陳辭後就3罪改以入獄5年為量刑起點,答辯人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再考慮到他原本已服畢刑期減刑4個月,最終改判囚3年,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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