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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光城者案16歲男生准保釋 須守宵禁、日間留校教師看管 (12:53)

光城者7名成員涉提倡武力推翻政權,今年9月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還押候訊至今。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陳辭後,批准他以現金5萬元及人事擔保共13萬元保釋,其間不得接觸光城者的成員或前成員,平日亦須留校由教師看管。

官:因被告情況「令好多人變相冇咗自由」

李官在散庭前表示,保釋條件為其家人、教會、學校帶來重擔,希望他明白「因為你個人情況,令到好多人變相來講係冇咗自由」,叮囑他遵守保釋條件,否則「唔使諗可以繼續擔保」。

16歲男學生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母親另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他的4名中學教師亦各以2萬元作人事擔保。他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晚上9時至翌晨6時須遵守宵禁,並每日到警署報到。若警方要求檢查其流動電話,他必須配合並解鎖電話;以及須居於現有地址,若更改住所,須向裁判法院申請。

他於周一至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須留校,其間教師必須在場,周日早上可參與教會活動,下午1時後必須留家,周一到警署報到時,亦須出示由副校長或校長簽署的學校出席紀錄,以及教會牧師簽署的出席證明。

他不得參與任何公眾集會,或以任何媒介發表任何政治或時事評論,亦不得透過任何媒體發表任何有關時政的評論,包括「點讚」任何帖文,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政治組織或議政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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