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其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發起制裁本港官員等,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等4罪。他今(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身穿深藍色西裝的鍾翰林庭上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隨即表示,被告只需回答認罪與否,不能發表政治宣言。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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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原被控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和分裂國家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即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另否認各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性刊物和洗黑錢罪。
控方確認雙方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否認的兩項控罪交由法庭存檔。陳官表示被告現年20歲,法庭需索取報告後判刑,他明言不一定跟從報告建議,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本案「判監係最大機會嘅選項」。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續還押。鍾翰林步入囚室前,向公眾席點頭及舉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