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今日(30日)展開,廉政公署再發聲明提醒,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許智峯facebook籲投白票
身處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昨(29日)在facebook發文提出「如水計劃」,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廉署在聲明指出,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投白票,會嚴正執法,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