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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洪志傑區選落敗提選舉呈請敗訴 李予信獲裁妥為當選 (21:36)

前年區議會選舉於東區錦屏落選的民建聯洪志傑,早前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點票過程出現重大不當,要求法庭裁定勝出的李予信非妥為當選。兼任原訟庭法官的上訴庭法官周家明今(31日)頒下判辭指出,當晚監票人是自願離開,且他們未曾向職員表明身分要留下,故不接受呈請方所稱,其監票人遭拒絕進入票站67分鐘的說法,裁定洪志傑的選舉呈請敗訴,李予信屬妥為當選,洪志傑需為答辯人繳付訟費。

呈請人為洪志傑,答辯人為東區區議員李予信及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李予信回應裁決時稱,一直努力做好區議員,法庭裁定他妥為當選,證明當年民意無人能奪去,並對決定表示尊重。

判辭指出,洪志傑的監票人蔡嘉獎稱,當晚投票結束後票站職員要求所有人離開,但時任東區錦屏選區票站主任張偉祺指出,當時是建議監票人可以離開休息。周官表示,蔡嘉獎懷疑安排是否恰當,惟沒有提出質疑及表明監票人身分,又認為如果當時有監票人提出質疑,其權利或會獲確認,故接納張偉祺的說法。

至於張偉祺曾承認,當時沒有即時把未使用及損壞選票的袋密封,便放在未有上鎖的行李箱,直至點票完成後才密封,周官認為此舉屬違規,但對選舉公平沒有重大影響。

呈請方又提出,電梯的閉路電視顯示,當晚9時半至10時半只有323人前往票站投票,與官方公布的455人有出入。判辭指出,每小時投票人數是根據特定時間內發給選民的票數計算,與進入票站的選民數量不同,且閉路電視只拍下電梯附近的情況,未能拍下使用樓梯的選民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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