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涉於去年5月至12月製作及派發提倡港獨的傳單,早前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首次提堂後還押逾兩個月。兩名被告今(20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男被告以1萬元現金等條件擔保,但拒絕女被告的保釋申請。
兩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曹雪芯(45歲)及中四學生黃俊偉(17歲),分別由大律師關文渭及劉偉聰代表。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代表。
被告黃俊偉的保釋條件:
.1萬元現金擔保
.被告胞姊1萬元人事擔保
.不准離港、每晚11時至翌早6時宵禁、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居於報稱住址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公眾平台,發表有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
.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可能違反國安法的言行
.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的事宜
.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控罪指出,兩被告去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