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5人認噴黑交通燈分別判囚4個月及勞教 官:被告為表達訴求威脅公共秩序 (14:45)

前年8月5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4男1女涉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沒有出示身分證等6罪,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和入勞教中心,須賠償296元至444元,以及就沒有出示身分證罰款700元。辯方指出,被告塗污交通燈後仍可見燈光,且案發為深夜,情節不嚴重。裁判官黃士翔認為案件和反修例示威有關,被告為了表達訴求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

黃官判刑時稱,交通燈遭噴上油漆的損壞可能輕微,惟事前有人呼籲在各區損壞交通燈,部分被告一同行事。第一至四被告管有無線電收發器,而第五被告管有無線電的天線,雖然他們沒使用該些器具,但是有意圖用作通訊,事件可能導致交通癱瘓,被告以此發泄不滿比損壞交通燈更嚴重。

辯方求情指出,第四被告冼迪在科大機械工程學系一級榮譽畢業,現修讀博士學位和從事科研。辯方亦指出第二被告陳祖澤已就另一宗案件被判入勞教中心,黃官按其建議判他就本案同判入勞教中心。另外4名被告就刑事損壞罪被判囚4個月,同期執行,須賠償296元至444元,以及就沒有出示身分證罰款700元。

5名被告依次為自僱者劉佳妮(32歲)、無業陳祖澤(22歲)、汽車維修技工黃榮津(26歲)、科大畢業生冼迪(22歲)和侍應羅永恆(22歲),原本分別被控刑事損壞、串謀刑事損壞、無牌管有對講機,以及没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共12罪。開審前,首被告和次被告均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和一項沒有出示身分證罪。第三至五被告各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餘下5項無牌管有對講機罪及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獲撤回。

相關報道︰5人認噴黑交通燈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 控方:刑毁等同挑戰法治不宜判社服令(8月2日)

相關字詞﹕刑事損壞 沒有出示身分證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