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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認噴黑交通燈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 控方:刑毁等同挑戰法治不宜判社服令 (20:19)

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4男1女涉在荃灣噴黑交通燈,被控刑事損壞及無牌管有對講機等共12罪。案件原定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各被告開審前承認刑事損壞等罪,其餘控罪獲撤。控方表示,被告現階段認罪可獲兩成至兩成半的刑期扣減,但刑毁等同挑戰法治,法庭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所有被告須還押。

5名被告依次為自僱者劉佳妮(32歲)、陳祖澤(22歲)、維修技工黃榮津(26歲)、科大畢業生冼迪(22歲)以及侍應羅永恆(22歲),被控刑事損壞、無牌管有對講機及「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等罪。

案情指出,當日凌晨近4時,4名被告用噴漆塗黑4組交通燈,另一被告用手機拍攝情況,其間被警員監視。警員上前追截眾人,搜出噴漆及無線電收發器,有被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警誡下,第三被告承認為了響應罷工行動,而塗黑交通燈的綠色箭嘴。

控方強調,被告的行為有可能釀成交通意外,而且他們在深夜伙同犯案,相信不是一時衝動。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塗污交通燈,對公眾秩序沒有太大影響,被告亦願意支付500多元維修費。裁判官聽畢求情,下令眾被告還押至本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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