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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冒警逼14歲女童口交囚27月 官斥利用事主年幼不成熟 (15:52)

27歲生果進出口男商人去年向一名14歲女童冒認高級督察,訛稱自己曾在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麾下任「速龍小隊」成員,又相約女童外出,在酒店內逼女童口交、模仿艷星動作等,事後遭女童自行報案揭發。男商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冒充公職人員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法官考慮案情、兩人年紀差異,以及被告認罪、長期捐血等,今(11日)判處被告監禁2年3個月。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稱,被告多次要求與事主X見面,冒警亦令X對他有信心,斥被告利用X年幼及不成熟,並重申法庭需保護受害人及其家屬。

杜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她事發前已被診斷患有亞氏保加症,事發後情緒不穩及發惡夢。X亦曾向私家醫生透露,身上好像住有一名孖生姊妹,她曾叫X要聽從被告所言,否則會有危險。

杜官引述辯方求情,被告母親患癌無法探望被告,又說被告的家人朋友稱他為人孝順有責任心;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無心理疾病及性濫交,重犯風險低,惟他有密封式社交模式,時常感到沉悶、有負面情緒,且會經常想起性。杜官認為被告想真誠改過,相信他經治療後情緒會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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