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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毁名創優品入屋犯法罪不成立 官:閉路電視片段難辨侵入者 (14:42)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三罷「曙光行動」,一對23歲男女被指進入香港仔中心廣場的「名創優品」造成破壞,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兩人今(22日)在區域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女被告與友人相擁,一度落淚。兩被告得悉結果後均稱,原本有心理準備要入獄,亦因審訊影響日常生活。他們分別勸勉香港人在痛苦下享受僅有的自由,並要關心在囚「手足」。

被告為咖啡師黃曉縈(23歲)及髮型師李浩軒(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與其餘4名不知名者進入香港仔中心第4期地下6D舖「名創優品」,意圖損毁店內物品。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控方檢控是基於閉路電視片段作辨認,惟片段是黑白色,無法作出顏色比對。首被告身穿普通年輕人的衣著,如「Jan Sport」背包、印有「Just do it」的字樣長褲,但片段無法辨認以上特徵,故不能肯定首被告是侵入者。

控方又表示片段拍下一名侵入者的正面,稱該人為次被告。李官指出,片中人正面只出現一秒,又無法認出其髮型特徵,片段內的人亦戴上口罩,形容憑片段與庭上的人作比對是不切實際。

李官續指出,控方依賴環境證供作推論,指稱被告是犯罪後逃跑。李官認為,現場多人穿黑衣,不少人在防暴警員到場後四散,可能是基於恐懼或不想被截查,不足以證明被告逃跑是有罪,且兩被告遭搜獲的物品為普通物品。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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