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17日)拘捕5名公司董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上午11時許見記者,表示《蘋果日報》董事涉刊出數十篇中、英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警方有強烈證據顯示該些文章是串謀計劃重點,藉以予外國或境外機構口實作制裁。警方亦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共1800萬元資金。被問及轉發被指違法報道的人會否被捕,他稱視乎企圖,但呼籲市民不要轉發招惹嫌疑,同時叫《蘋果日報》員工「小心一啲,唔好再犯呢一個罪行(國安法)」。
蘋果大樓屬罪案現場 警確保搜查不被干擾
李桂華稱,蘋果大樓屬罪案現場,要保障搜查時環境不被干擾,故安排《蘋果日報》員工到指定地點「休息」,並且有見證人見證搜查過程,以及有清單告知被搜的東西。
他又表示,稱國安處行動非針對傳媒,會以高標準的公民權利及國際公約執法,但稱自由非絕對,又說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仍有刊登相關文章,被捕人作為東主、出版人及編輯,對出版文章的內容、風格及方針責無旁貸。
李桂華續說,國安處聯同刑事部及機動部隊500多人於今早6時起行動,拘捕4男1女(47至63歲)董事。他說警方一般情況下透過法庭取得適當手令以檢取新聞材料,今次案件以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條例取手令,容許手令包含處理新聞材料及電子儀器,故探員可開啟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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