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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藏槌雷射筆罪成 3人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一人判囚3個月 (19:15)

前年9月2日清晨,4名男女被警員在油塘鯉魚門廣場截停,並搜出槌和激光筆等,早前因沒證據證明4人有破壞廣場300米外的油塘港鐵站,被裁定串謀損壞財產罪不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則罪成,案件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出,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他們管有的槌及激光筆均有一定殺傷力,明顯是預期與警方起衝突時使用,最終判3名年輕被告分別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裝修工則判即時監禁3個月,並批出4人保釋以等候定罪上訴。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曾慶彰(18歲)、裝修工許偉飛(22歲)、學生麥家浩(17歲)及女外賣員李漪澄(18歲)。首3名被告涉管有激光筆,各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曾慶彰及麥家浩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許偉飛則判囚3個月。另李漪澄涉管有一把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出,曾慶彰的父親於2016年因交通意外而四肢癱瘓,他中三畢業後努力工作,對家庭盡責,父親今亦有坐輪椅到庭支持他;許偉飛的父親和哥哥於去年失業後,他一度成為家中經濟支柱,不辭勞苦;李漪澄於中學畢業後,便投身社會及照顧患病的家人。另麥家浩的心理及精神狀況受本案影響,還押期間亦有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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