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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生非法集結判囚10周 官引辯方13封求情信稱十分難得 (17:20)

2019年10月31日萬聖節有市民發起於中環示威,翌日凌晨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19歲的科大女生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引述辯方早前呈上的13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被告親友、中學校長及教師,稱十分難得,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及學業,按辯方建議判處她即時監禁10星期。

被告為現時就讀科大電機工程二年級的余樂謠,裁判官王證瑜早前引述上訴庭就「7.28上環暴動案」的「伙同犯罪原則」,裁定被告一項非法集結罪成,但接納被告基於醫學或健康理由,裁定她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

辯方昨(26日)求情時指出,報告雖建議被告入更生中心,但拘禁期有6至8個月,而被告品學兼優,不需要品格訓練,懇請法庭判處短期即時監禁,以便被告可如期升讀大學三年級。

王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形容十分難得,並特別提及被告曾幫助一名患有嚴重抑鬱的朋友,並獲其家人致謝。

王官續說,法庭除了考慮判刑阻嚇性、懲罰和更生外,亦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案中被告無案底、獲家人及師長支持、正在大學修讀學士課程,更生中心對被告幫助不大,故接納辯方建議,判處即時監禁,並以12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曾協助患有嚴重抑鬱的朋友,酌情減刑兩星期,最終判囚10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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