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讓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毋須通過執業資格試,亦可在港取得正式註冊資格。相關條件包括申請人須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而政府擬設「特別註冊委員會」,制訂獲承認的醫學資格名單。
對於可獲承認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是否包括內地醫生,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今午(18日)表示,名單上沒有特定國家或地區,但她指出,本港醫療系統工作,例如寫牌板、藥名等,多數用英文,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是制訂承認醫學資格名單的其中一個考慮。
制訂獲承認的醫學資格名單有以下考慮:
.有關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
.有關醫學課程的課程內容
.有關醫學院的國際排名
.其他合適的因素
特別註冊委員會成員:
.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
.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其代表
.衛生署長或其代表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
.中大醫學院院長
.港大醫學院院長
.不多於4名由特首委任的成員,其中3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成員
承認的醫學資格名單會直接交予醫生註冊主任(現時是衛生署長),並以法律公告形式刊憲公布,名單每3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