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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司機涉無故響號雙手離軚控危駕受審 警否認遭被告舉中指而誣告 (19:57)

新巴司機被指於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駕駛970號巴士至彌敦道時無故響咹、駛近警員及清潔工,並於薄扶林道雙手離軚,他否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供稱,他當時與同袍站在馬路石壆上,聽到響咹聲、見到一巴士駛近,轉頭便見司機扭軚及向他舉中指。辯方盤問警長時稱,他不滿被司機舉中指,故虛構對方危險駕駛,警長不同意。

被告張浩然(37歲)報稱專營巴士司機,他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同一雙層巴士。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在薄扶林道行駛時,掛在後方的背包搖晃影響他眼角視線,故脫下右手手套將其固定,礙於左手無名指曾骨折,習慣雙手都戴上手套作保護及緊絀軚盤,於是一度用右前臂頂着軚盤7秒,其間趁機戴回手套。

被告續稱,駛經彌敦道馬路上的清潔工時,曾將軚盤向左,惟見到左邊有大量防暴警員站出馬路,故用直軚駛過,其後再用右軚,從沒扭右特意威嚇警員,至於響咹是為了提醒左前方背向他的警員要小心。他被盤問時承認曾向警方舉中指,稱當日塞車、又要顧及橫泊的警車及馬路上的警員「我係嬲嘅」,但不同意邊舉中指邊響咹去駕駛是低於合理駕駛水平。控辯雙方明日(18日)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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