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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經准許逗留校內 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申上訴終院許可被拒 (14:00)

早前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該校前校長助理於2017年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涉未經教育局批准逗留校內,其後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校長助理今(11日)在終審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許可,惟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辭後隨即拒絕其申請,擇日頒布裁決理由。

上訴方爭議《教育條例》違憲,不合比例地限制了上訴人張錦(45歲)在選擇職業、遷徙往來的自由。上訴方指出,現時上訴人只因不再是註冊教員,便需在每次進出學校前作出申請,對他而言猶如頒下一個進出學校的永久禁制令,令他連任職送貨員或郵差送貨到學校也有困難,認為即使任何理由也不能證明此限制合理。

上訴方又稱,條例沒有清楚定義「學校」一字,令上訴人無所適從,不知道是否連商場內的補習中心也會被視為學校,需要申請才能進入。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控罪並非着眼於是否進入學校,而是有否獲得准許,但明顯上訴人從沒就此向校方申請。

李官又質疑上訴方提及的職業、遷徙自由均不是絕對權利,這些權利必然可在某些情況下,受到一些合比例的限制,惟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說明上訴人被取消教員註冊的原因,因此未能判斷究竟條例有否對上訴人造成不合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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