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檢視漁農自然護理署管制瀕危物種貿易情況,發現署方於2016年至2020年期間,曾在25次巡查中,向店舖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惟當中4次檢查人員在提交巡查報告時,誤報未有發現違規;至於同期93次店舖巡查中,檢查人員有54次在巡查後2至11個工作天才提交巡查報告,較規定巡查後一個工作天或之前提交巡查報告為遲。
審計署從2017年漁護署的店舖巡查報告中,抽查150份,發現當中有24間店舖已停業,但截至2020年12月,當中16間仍未從店舖名單中刪除。
86%查驗無記錄進出口貨物比例 操作手冊缺抽樣查驗詳細指引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在2016至2020年期間,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科與進出口科合共進行12.1萬次貨物查驗,當中約86%、即約10.4萬次無在執法系統中,記錄查驗進出口貨物的比例,漁護署轄下的瀕危物種保護科的操作手冊,亦無訂明抽樣查驗的詳細指引。
審計報告建議漁護署確保把貨物查驗比率記入發證及執法系統;另提醒檢查人員準確記錄在巡查店舖時發現的違規情況,並按時提交巡查報告。漁護署長整體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