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金騙案損失5.8億元的收藏家葛師科,前年入稟高等法院,向11人及6間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指稱被告以失實陳述和不存在的交易誘騙他,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歸還款項。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判辭,稱首兩名涉案被告沒有抗辯,裁定葛師科直接勝訴,兩被告須歸還葛師科合共1.96億元。
原告為葛師科,被告涉及11人及6間公司,是次判決僅針對首被告龔浩然及次被告林萬璋。判辭指出,原告於2016年6月接獲首被告的電話傳銷,其後原告與兩名被告見面,被游說投資倫敦金。次被告後來聲稱投資失利,表示可協助原告尋找收藏品買家,但須原告提供保證金,原告於是多次轉帳款項給次被告。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聲稱的投資或交易並不存在,以錯誤陳述詐騙原告並從中得益,由於兩名被告並沒有就原告的申索提出抗辯,故原告得以勝訴,兩被告須歸還合共1.96億元,並支付訟費共16萬元。至於本案的其他被告,則需要留待審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