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油塘鯉魚門廣場的OK便利店6年前發生意外,店內一名女職員在工作期間吸入有毒氣體,導致腦神經受損。女職員事後分別循入稟區院及高院向OK便利店提出索償,OK便利店支付部分款項,案件正排期聆訊,惟OK便利店認為有關意外及疏忽的責任由該店業主領展引致,昨(25日)入稟高院向領展索償。
原告為OK便利店有限公司,被告為領展資產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意外發生於2015年2月2日鯉魚門廣場地下的原告分店內,姓余女職員吸入有毒氣體後,腦神經受損,之後她的代表分別以僱員補償及人身傷亡方式,入稟區院及高院向本案原告及被告索償。原告亦就區院僱員補償訴訟,向該職員作出賠償。
原告指稱,是次意外是因被告的疏忽、違反責任及租約所致,所以要求被告須承擔該兩案的訟費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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