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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集結案辯方稱首被告遭汽水噴臉被迫向警下跪 作供警否認 (16:11)

4名年齡15至25歲男女於2019年8月11日凌晨涉在紅磡非法集結,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向作供警員指出,首被告在警署內遭不恰當對待,包括被噴汽水在臉上、向穿白色制服警務人員下跪,又在錄口供時有警員向他說「抵死」,警員一一否認。

當日有份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制服首被告張漢東的警員吳振霆,今日(26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吳振霆在控方主問時曾稱,帶首被告上警車時看到其臉紅腫及左邊有紅痕,故曾詢問首被告需否看醫生。辯方質疑吳振霆從無作此詢問,吳振霆否認。

辯方續指出,首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吳振霆或其他警員在警署強迫首被告用指紋解鎖電話;隨後為首被告錄取口供時,將汽水噴到首被告的臉,不斷要首被告站起來再坐下,又用委任證打首被告的頭,並要求首被告向一名穿白色制服的警員下跪等,以及向被告說「抵死,Pink Team,漆黑中的螢火蟲」。據了解,「Pink Team」意指警方所認為的「重裝備示威者」。

辯方又稱首被告完成錄口供後,吳振霆或其他警員帶首被告到搜身房搜身,其間問首被告喝不喝水後,便將水倒在首被告的臉及身體上。對於辯方的說法,吳振霆一一否認。聆訊明(27日)續。

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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