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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水案承建商董事長:三判知識水平低 未列明須用無鉛焊料 (18:15)

多個公共屋邨2015年被揭食水含鉛量超標,政府其後就此事召開調查委員會。兩名在委員會上作證的三判商涉嫌作假證供,以及欺詐承建商共5罪,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總承建商董事長作供時承認,雖然與房委會簽訂的主合約中列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但三判的合約內未有寫明,現在才知在合約列明此點的重要性。

兩名被告分別為莫海光(61歲)及蕭健煌(57歲),兩人在事件中同為三判公司負責人,其中莫海光是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永興)負責人,蕭健煌是恆利工程公司(恆利)負責人;兩間公司的承建商為有利建築有限公司(有利),二判明合有限公司(明合)為有利的子公司。

有利董事長黃天祥被盤問下表示,一直不知道與房委會簽訂的主合約中有列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後來政府於2015年12月就鉛水事件召開委員會時,他才知道,但強調他的同事知道。黃天祥解釋,因「份合約好厚」,未能細閱每一部分,但公司負責項目的同事會詳細了解。

辯方問及,有利的子公司明合作為二判,與三判簽合約時,為何沒有在合約上寫明要使用無鉛焊料。黃天祥表示,事發時沒有此認知,現在才知道其重要性,並表示過往均是透過要求三判呈交樣板予房委會,確定物料是否適合,而明合有請專人向三判講解及指示須用無鉛焊料,只是沒有記錄。

黃天祥另承認曾在委員會上稱,「唔係得罪,但三判知識水平係低少少,所以唔寫(須用無鉛焊料的規定)落去」。聆訊下周一(1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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