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工黨社民連請願遭票控違限聚令 發告票警認與其他日子執法尺度不一 (18:33)

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去年5月1日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其間8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全部人不認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其中黃浩銘、李卓人及梁國雄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盤問發出告票的警方高級督察。黃浩銘指警方在類似的示威中沒發告票,質疑執法標準不一。督察同意兩天的執法尺度有不同。

被告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否認去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群組聚集。麥德正另被票控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他在開審前承認該罪。

黃浩銘盤問時呈上片段,指出社民連於去年4月8日,同樣有8人分成兩個4人小組,各自高舉橫額遊行至禮賓府,但當時警員沒有發告票,質疑警方執法不一。高級督察韋鑑洸表示,他當日不在場,但強調需視乎實際情況。韋鑑洸同意,他於5月1日案發當日沒有考慮各人的示威權利,只考慮公共衛生及有否違法。

李卓人質疑,韋鑑洸作供時說他們有「共同目的」,但法例第599G章限聚令沒有該字眼,質疑韋鑑洸憑空想像、僭建法例。韋鑑洸稱不記得法例有沒有該字詞,但認為常人都會覺得8名被告有共同目的。

代表郭永健及何偉航的大律師黃宇逸追問,若按案發日的標準,根據片段,4月8日的情況同屬受禁群組聚集,韋鑑洸同意,並表示兩天的執法尺度有不同。聆訊明(14日)續。

相關報道:梁國雄李卓人等勞動節遊行遭票控違限聚令 警稱8人分4人一組後改口「稱之為同一組」(1月13日)

相關字詞﹕限聚令 工黨 社民連 遊行 黃浩銘 李卓人 梁國雄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