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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兩襲警罪一罪成一脫罪 官:相當大可能判禁閉式刑罰 (19:21)

前年9月2日網民發起「三罷」及港鐵不合作運動,19歲學生涉在港鐵樂富站用雨傘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且疑用身體撞向兩名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但否認兩項襲警罪。裁判官屈麗雯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成,另一襲警罪名不成立,又稱「相當大可能判處禁閉式刑罰」,被告須還押懲教至本月20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勞教所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賈雲龍(19歲)報稱學生,他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屈官裁決時指出,雖然辯方質疑警員A在書面供詞上稱被告當時用上半身撞其右前臂,惟作供時卻稱被告是撞向他的上半身,但當時被告是迎面撞向A,上半身和右前臂都有可能被擊中,因此沒有不能磨合的差異,加上案發時至審訊超過一年,情況可理解,最終裁定一項襲警罪成。

屈官續稱,從兩段新聞片段可見,當時警員A和另一警員向被告使用警棍,警員B從後抱被告,被告彎低身向後退。屈官指出,當時被告正逃離追截,其間的身體接觸有可能是警員B撞向被告而造成,故認為被告當時無意圖襲擊警員B,裁定另一襲警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學業和體育成績良好,案發時年僅18歲,當日受網上群組號召,一時衝動犯案,行為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希望法庭輕判。屈官表示,襲警為嚴重罪行,即使初犯,經審訊後一旦罪成,「相當大可能判處禁閉式刑罰」。裁決後,大批旁聽者向賈雲龍大叫「撐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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