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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售貨員認轉發開槍警信息 判監21日緩刑1年 (15:00)

繼昨日(28日)有一名男商人因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而遭判監,今(29日)再有人因此遭判刑。去年11月11日「三罷」示威,有警員在西灣河開實彈槍後,23歲女兼職售貨員當日在一個Telegram群組內,轉發包含該警員住址及其妻電話號碼的信息,被控民事藐視法庭,她今日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禁21天,緩刑12個月,另須付10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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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為被告姚家瑜(23歲)求情時指出,她中三輟學,但最近重拾學業,希望可成為護士;而當時被告因一時衝動,被仇恨遮蔽,才一時忘記禁制令正生效,而她在被捕後與警方非常合作,有解鎖她的兩部電話及讓警方查閱涉事信息,並指出她後來亦遭到起底,深知箇中滋味,承諾此後網上發帖及留言時會三思,不會再犯,望法庭可讓被告自簽守行為。

法官高浩文指出,儘管是次案情較輕,但不認為可透過守行為方式處理,亦同意控方所指,該帖文內要求他人不要轉發的警告,實為用上諷刺手法呼籲他人轉發的方式,法庭須更正以為就此可逃避刑責的觀念,故此量刑起點須為監禁,不過基於被告有悔意,並已汲取教訓,同時期望被告可成為一個對社會有貢獻、負責任的人,以及當上護士,決定判處緩刑,並按她的月入頒令須付1000元訟費。

案情指出,有警員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被告當日早上近11時,在Telegram群組「SUCK公海」內轉發一個信息,內含該警員住址及其妻電話號碼,並標示為「最緊要」,又寫上「我警告你地唔好再post以下既資料,係剛剛開真槍個位正義警察叔叔,同埋佢屋企人既⋯⋯呢個都唔可以再傳啦,拜托高抬貴手」。警方事後按該帳戶連上的電話號碼,得悉被告身分及拘捕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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