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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8.31港島衝突被控暴動罪 首被告罪成 其餘被告罪脫 (10:36)

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中有1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8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一人的案件明年1月開審;另外7人則否認於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經審訊後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定首被告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被告罪脫。

首被告的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18日處理,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須還押候判。

7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1歲)及鄒咏霖(25歲),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當晚逾8時,約300名示威者在希慎廣場外的軒尼詩道集結,向警方擲磚及汽油彈,警方其後多次發出警告,約9時仍有過百人集結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當中包括7名被告;有示威者向路障擲汽油彈縱火,及後警方推進,7名被告逃跑,在百德新街交界附近被捕,當時他們有頭盔、眼罩及護甲等裝備。

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全部被告表證成立後,首被告陳佐豪傳召東區區議員徐子見作辯方證人,證明首被告當日可在現場勝任急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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