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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年分涉襲警管物品圖毁財產罪成還押 官:即時監禁幾乎無可避免 (19:00)

網民去年11月發起「八區遊行」,其間有人在輕鐵天榮站堵路、在天水圍銀座商場破壞商店「優品360」,以及向警車投擲石頭。部分示威者其後進入景湖居,其中4名18至22歲少年在屋苑不同座數之間遭警員截停和拘捕,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3名被告罪成,其餘一名被告罪脫,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判刑,其間罪成被告還押候訊。

被告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及何浩梃(22歲)。首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襲警罪;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官:上訴庭訂量刑指引 索感化報告不考慮任何建議

裁判官水佳麗表示,上訴庭近期就相關案件訂下量刑指引,相信各被告清楚明白,亦不要抱持「太多不切實際的期望」,就算法庭今次仍為他們索取感化報告,亦不會考慮報告內的任何建議,「只係了解情況」,形容即時監禁「幾乎無可避免」。

就首被告被控的襲警罪,水官認為涉案警員劉錦華作供清晰,亦有其他證人的證供支持,屬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襲警罪成。

有關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水官認為涉案的「優品360」與景湖居只隔一條馬路,犯案者有機會逃進景湖居,裁定次被告蒙面等打扮,目的為參與社運,他管有士巴拿等工具亦缺乏合理辯解。水官又表示,第三被告雖任職巴士維修學徒,但辯方未能證明他當日需上班,又質疑他當時為何蒙面,遂裁定二人罪成。

至於脫罪的第四被告,水官接納其父親和友人的證供,即任職汽車維修學徒的被告到場只為與友人交收車匙,以幫助對方修理汽車,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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