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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涉沙田持刀棍指嚇市民 男脫罪女罪成囚3個月 (20:14)

去年9月15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民眾聚集唱歌,其間一對中年同居情侶疑與群眾發生衝突,兩人分別手持棍棒和長刀指嚇市民,各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香淑嫻今(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稱,女被告在沒有即時威脅的情況下主動向途人揮刀,並非自衛,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相反香官相信男被告保護女友及自衛才揮棍,裁定他罪脫。

無業婦陳美英(49歲)及廚師黎一龍(45歲),各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1上落客區分別管有一把刀及一支棒。

香官指出,綜合片段及口供,當晚女被告被懷疑舉機拍攝在場群眾,遭人指罵及襲擊抓傷,其後男被告駕車到場並手持棍狀物下車,聲稱保護女被告並嚇退了在場的人。未幾,有人持棍走近二人,對方向男被告揮棍,男被告以棍還擊,一輪打鬥後男被告主動停手離開。香官認為他當時只想用棍保護女友及自衛,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自辯時聲稱看到男友被襲,隨手拾起地上的棍狀物,她不知道裏面有刀,也沒打算用刀傷人。惟香官稱片段所見,女被告主動衝向沒有向她施襲的途人,揮動棍狀物,及後更從中拉出利刀向人揮舞,明顯是主動攻擊,並非自衛,裁定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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