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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院舍教師非禮罪成囚6個月 官斥行為肆無忌憚 (15:45)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的已婚體育男教師,涉嫌於去年上體育課時數次侵犯一名16歲少女,包括摸胸及伸手摸背部。經審訊後,男教師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判囚6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身為監禁式院所具權威的人,事發時以按摩為藉口非禮女學員,斥被告違反誠信,行為肆無忌憚。

被告關志剛(57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被控於去年1至3月期間,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室,三度非禮女子X。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指出,控罪發生在被告教授體育課期間,他涉嫌伸手入事主的上衣按摩背部、觸摸其胸側位置,以及在事主練習倒立時拍打她臀部。林官表示,16歲的事主X作供自然真摰,她亦沒有需要誣衊被告,因此採納其口供。

被告自辯稱,由於事主感腰痛便替她按摩,林官認為被告的說法全是杜撰,因為被告作為資深教師,理應對男女接觸有所避忌,而且被告大可以叫事主休息或教她拉筋,親自按摩明顯屬「不必要、不恰當」。林官續說,被告起初輕掃事主的手部,繼而掀起衣服摸胸,行為變本加厲,即使事主曾表示「OK」,不代表她真正同意被告的侵犯行為,遂裁定3罪成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時沒有在涉事院舍工作,日後亦無法立足教育界,冀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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