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11日作出決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DQ)。香港律師會昨(13日)發表聲明表示關注,促請政府從速公開回應公眾的關注。政府今(14日)回應,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政府稱,4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專業議政梁繼昌,以及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早前被選舉主任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亦因此須按《解釋》中的法律承擔法律後果。
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11日所作的決定和其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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