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去年10月返回旺角賓館途中,遇上示威者並被指稱「影大頭」,遭包圍及「私了」。3人包括一名埃及裔男子有份施襲,他們早前認罪,法官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任職清潔工的被告是主謀,拒接納他犯案因「保護年輕人」的說法,認為他犯案因憎恨內地人及警員,判他入獄4年。法官批評其餘兩被告行為「醜陋」,法庭不接受私刑,可幸兩人被控較輕罪名,判他們入獄15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羅偉華(57歲)、黃綺婷(23歲)及埃及裔的Ahmed Fawzi Elsayed Soliman(36歲)。首被告承認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其餘兩人否認有意圖傷人,但承認罪名較輕的傷人罪,獲控方接納。控方確認,3名被告已各向事主作出賠償。
法官郭啟安判刑前重申,誠然本案帶有政治性,但法庭只會按法律判案,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郭官指出,案中3名被告均稱內地人事主持硬物企圖襲擊示威者,但根據現場片段,事主雖手持長方形物件,卻從未使用,就算被圍毆亦無自衛,故拒絕3名被告說法。
郭官又提及,本港自去年6月起示威變得失控,內地人及警員在街上路過仍會被襲,他稱即使示威者有任何想法或信仰,利用私刑履行公義必然不會被接納,否則行為將與黑社會、惡霸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