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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男子非禮襲擊幼女囚9個月 上訴得直獲撤罪 (14:00)

聾啞男子涉2017年於寓所觸摸當時9歲幼女的下體,幼女向親人投訴「爸爸非禮我」後,男子涉扯幼女頭髮泄憤。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9個月及罰款3000元,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28日)裁定他上訴得直,稱被告在一秒內伸手觸摸事主下體,行為的確有可疑,但原審法官沒有分析這是否由意外造成,因此撤銷定罪及判刑。

判辭指出,化名MHL的上訴人(案發時36歲)今年5月就非禮罪申請上訴許可,雖然已經超出14天的上訴期限,但上訴庭接納他是聾啞人士,需時處理文件才延誤申請,決定受理上訴。

被告的幼女、事主Y在原審聆訊作供稱,她當日凌晨在被告的牀上玩耍,被告突然伸手入被,隔著內褲摸其陰部約一秒。她隨即向胞姊投訴,並向姑母發WhatsApp稱「爸爸非禮我屙尿嗰到」。被告自辯時承認從後擁抱Y,其間應該碰到Y的下體。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本案爭議為被告的動作是否具猥褻成份,由於事發只有一秒,被告伸手入被時,未必有意圖準確觸碰Y的下體。上訴庭表示,原審法官陳仲衡沒有仔細分析Y的供辭,以決定事件是否由意外造成,認為本案有疑點,故撤銷被告的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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