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休班警今年4月凌晨在元朗消夜,其間一名警長疑不滿遭女同袍敬酒時濺中,出手扯她頭髮,終被捕及控以普通襲擊罪。警長不認罪,更一度致函律政司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但不獲接納。案件今日(27日)原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終決定認罪,獲續保釋至11月10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被告梁珏榮(40歲)1998年加入警隊,服務20年後於前年升為警長,他承認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任警察多年屢獲嘉許,亦獲同袍撰寫求情信,稱案件只因被告情緒失控,一時衝動而起,強調被告並非暴戾,又說他為本案已付上前途,將失去警隊工作。
裁判官水佳麗聞言說,「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又稱被告2005年曾因交通案件被定罪,如今仍繼續當警察。辯方遂改口稱,被告需面對警隊紀律聆訊,結果「好大機會」遭革職。
水官遂警告辯方,切勿在法庭上「信口開河」,稱陳辭須基於事實,「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水官又表示,雖然本案並非與「限聚令」有關,但留意到案發時被告與同僚在「歡聚」,行為亦屬不恰當。
案情指出,被告與其餘9名同僚案發凌晨3時許,在元朗一間食肆消夜,當時女警蘇伶雅上前向被告敬酒,被告拒絕並遭蘇伶雅揶揄,兩人一輪口角,蘇伶雅由其他同僚帶走。惟被告追出食肆,上前扯住蘇伶雅的頭髮逾10秒,蘇伶雅事後報警,驗傷後發現頭皮有紅腫。被告後來自首,他警誡下否認犯案,稱蘇伶雅敬酒時不慎濺中他,他自然反應下推了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