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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改通例「傳媒」定義 記協10.1派觀察員港島公眾活動現場記錄 (23:00)

網民號召明日(10月1日)上街,將是警方公布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後,首個大型公眾活動。香港記者協會指出,由於警方在修改傳媒定義時提及的事件資料不完整及缺乏證據,故明日會安排3名義務觀察員,包括記協執委、新聞系講師及現職新聞從業員各一,到港島區公眾活動現場記錄。

記協表示,3名觀察員將穿著熒光綠色背心,貼上「觀察員Observer」標籤以茲識別。3人將以中立身分,在公眾活動現場記錄警方對傳媒的安排、警隊傳媒聯絡隊工作時的行為表現,以及現場記者的行為表現等。其間他們可能利用拍攝器材錄影或訪談,記錄的材料只限記協執委會或經執委會授權者閱覽,將用於但不限於記協內部研究或法律訴訟。記協呼籲各界盡量為記協觀察員提供方便,勿阻礙他們記錄公眾活動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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