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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扣內地|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12人 (20:18)

12名港人上月底涉潛逃,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今日(9月30日)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姓李及姓黃等其餘10名疑犯。檢察院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處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偷越邊境罪中,情節嚴重的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星島日報》今引述消息,稱12名港人涉潛逃時開船的是鄧棨然。受家屬委託代表鄧棨然的律師表示,未有收到相關消息。該律師表示,一般而言,僅開船的行為不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還要看該人有否組織行為。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微信/明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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