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當日多區爆發示威反對立法,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活躍於社運的古思堯被指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事隔近一年後,兩人被起訴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當日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兩人今(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8日再訊,兩人獲保釋。
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兩人分別報稱香港公開大學學生及已退休。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及成員曾健成今日有到庭支持。古思堯在回答是否明白控罪時說,「遊行集會唔使共產黨批准」。
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案件至12月18日再訊,待11月24至25日在終審法院有關《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終極上訴聆訊完結,並給予時間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兩人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黃之鋒不准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