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屆任期原定9月30日結束,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現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午(11日)開會商討任滿酬金安排。據了解,政府回信稱不反對先向議員發放4年任期的任滿酬金。18:00報道:梁君彥:議員延任否均可獲任滿酬金 欲離任需月底前通知秘書處
據了解,政府回信立法會指出,政府稱對立法會延長任期後,沿用現任的酬津安排並無異議,不反對現任立法會議員獲發直至9月30日4年服務時間的任滿酬金;而完任整個餘下任期的議員,可獲發由今年10月1日起,計算至今屆任期完結的另一筆酬金。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完成任期的議員可獲相等於任內所得薪酬15%的任滿酬金,即大約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