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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認去年7.14沙田新城市衝突暴動 還押候判 (15:20)

去年7月14日沙田大遊行後,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激烈警民衝突。51歲保安員、24歲青年及17歲中五學生涉連同其他示威者襲擊兩名警員,事後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3人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3人另被控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其間索取17歲被告的教導所報告,3人須還押候判。

被告梁柏添(24歲)及保安員龔志遠(50歲)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兩度參與暴動;而李文謙(17歲)則承認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3人另被指惡意傷害警員張歷恆;梁柏添及龔志遠再被指惡意傷害警員郭兆恒。在法庭同意下,各被告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時均稱,3名被告一向不是使用暴力的人,形容事件為悲劇,冀法庭判刑時考慮導致事件的社會背景,以及因同一事件而同期執行首兩名被告的兩項暴動罪刑罰。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警員進入新城市廣場後被襲擊,便裝警員張歷恆在支援同袍時被至少20名示威者包圍拳打腳踢,其中首被告腳踢及用雨傘擊打他,次被告擲雨傘但沒有擊中,第三被告則不停用雨傘擊打警員。其後,同樣穿便裝的警員郭兆恒與同袍失散,他衝上扶手電梯時被包圍,有人從後推倒他在地,一群示威者上前襲擊,首被告及次被告亦以雨傘擊打及腳踢他。兩次事件均歷時約一分鐘。

警方事後從商場閉路電視及傳媒片段中認出3人並作出拘捕。事件中張歷恆眼眶周邊骨折、左眼血腫,接受手術後視力仍然受影響,須轉為文職工作。而郭兆恒事後頭皮有裂傷,面及背部有擦傷,休息兩星期後回復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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