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的38歲運輸工人於去年9月被警車追截期間,兩度用玩具手槍指向警車,警誡下稱替示威者「報仇」,今(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仿製火器、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危險駕駛共3罪。案件押後至9月1日判刑,待法官閱讀被告求情文件及醫療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被告梁逸志(38歲)承認於2019年9月4日在香港管有一支氣槍,另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把刀,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並非以玩具手槍指向警員,只是指向警車,他當時因想起警察與市民在示威中的情況,犯案只因一時憤怒。
控方案情指出,當晚近7時,3名警員乘警車沿東區走廊前往北角途中,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突然從後切線超前,警員隨即追截,並多次透過「大聲公」要求被告停車,惟被告沒有理會,右手一度持玩具手槍伸出車外。
被告駛至北角新都城大廈外交通燈時,突然下車並將玩具手槍指向警車,隨後又上車繼續駕駛,至建華街時其車剷上行人路,被告再次下車將槍指向警車,最終被告按警員指示放下槍後,被警員制服及拘捕。
警員檢查發現玩具手槍裝有已上BB彈的彈匣,又在被告身搜出兩把手術刀及另一個已上彈彈匣。被告警誡下表示「啲警察咁樣打啲示威者,我幫佢哋報仇」,並稱「我計劃攞呢兩把(手術)刀捅警察」;被告另在錄影會面時說,因警方作無理拘捕、射催淚彈及用不合理武力,打算用手術刀在警署殺害一名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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