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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公開下體照勒索欲分手男網友 男保安囚30月 官斥「為社會所不齒」 (16:00)

23歲男保安前年9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29歲男子,雙方發展網上情緣,以「主人」及「狗」相稱,但男子不久後稱自己另有伴侶,並付3000元予男保安了結事件。惟男保安翌日要求男子再付1500元,並威脅公開對方資料及下體照,早前被裁定一項勒索罪罪成,今(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0個月。法官批評,被告利用事主對社會不太接受同性戀的顧慮勒索他,「為社會所不齒」。

被告馬焌穎(23歲)被控去年2月25至27日,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X交出1500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法庭一直認為勒索案件屬極之嚴重,被告利用事主信任,威嚇事主,是「極之要不得的行為」,有違反誠信之嫌;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他犯案純粹因貪心及見對方易受威嚇,才一直要求事主付款。

練官表示,辯方求情雖提及被告案發時正值人生迷惘階段、無穩定工作及家庭狀況不佳,現亦打算升學,但這些均非減刑理由,形容被告背景「與香港大部分低下階層相同」,惟其他人「克勤克儉,盡量不犯法」時,被告卻以「掠食者」方法取得金錢,屬「反社會」行為,更利用社會一般不接受同性戀的看法,以事主的顧慮勒索他,「為社會所不齒」,故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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