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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車房爆炸3死技工誤殺案 辯方:被告跟老闆指示維修的士 (15:26)

黃大仙環鳳街車房2015年爆炸案,車房技工涉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引起爆炸,造成3死多人傷。技工經審訊後,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3項誤殺罪成,其代表律師今日(4日)求情時稱,被告僅跟隨老闆指示維修涉案的士,除非「劈炮唔撈」,但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明知沒有維修資格仍繼續做,相信他因過往沒有事故發生就「膽粗粗繼續做」,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

被告黎駿豪(39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辯方求情稱,被告中三畢業後修讀汽車維修學徒課程,之後在九巴工作12年,表現良好。事發後,被告身受重傷,女友仍對他不離不棄,兩人遂於2016年結婚,翌年誕下女兒。被告康復後仍努力工作,甚至身兼兩職,現任僱主、家人及朋友均稱他為人孝義,一直盡心盡力照顧家庭。

辯方律師表示,本案因上訴庭須就嚴重疏忽致誤殺罪的控罪元素作出裁決,致審訊延誤至今,被告5年來已承受極大壓力。辯方續稱,被告維修的士不是出於個人利益考慮,僅跟隨老闆指示,除非被告「劈炮唔撈」,可見被告有困難之處。但法官張慧玲則認為,車房過往一直進行類似的維修工作,被告明知沒有維修資格仍繼續做,相信他因過往沒有事故發生就「膽粗粗繼續做」,有「大安旨意」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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