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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漢警署橫額港鐵設施噴漆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4.28萬元 (11:39)

49歲台籍男經理涉去年在警署橫額及港鐵設施噴上「721」、「831」和「黑警」字眼,早前承認4項刑事毁壞罪,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警方及港鐵共4.28萬元。

在香港定居12年的台籍被告黃麟傑(49歲)為跨國公司經理。控方在上次審訊時提及警方欲向被告索償約3.5萬元,被裁判官下令披露相關單據。控方今呈上其中一幅涉案橫額的報價單,向被告索償2.78萬元。控方表示,警方有為該橫額買保險,但因被惡意破壞而不獲賠償;另一幅橫額則因保存已久,遺失單據,警方只憑記憶估價6800元,遂不作賠償申請。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稱,被告報告內容正面,考慮案情及認罪等因素後,就4項刑事毁壞罪共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另須賠償2.78萬元予警方,以及1.5萬元予港鐵。

控罪指稱,被告去年9月噴污香港仔警署外兩幅橫額、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的外牆等;另在事發後被警員追截期間拒捕,早前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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