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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非私利 平衡公眾利益需判阻嚇刑期 張震遠詐騙證監囚4年 官:身敗名裂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2012至13年在任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兩人上周被定罪,法官胡雅文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兩人犯案均非為私利,張為「爭取時間」維持商交所營運,蔡犯案則屬「愚忠」,但為平衡公眾利益,刑期有阻嚇必要,判張入獄4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蔡則入獄1年。法官並形容屢任公職的張已「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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