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貨車司機涉於2018至2019年間,結識3名年齡介乎12至14歲男童後,多次與他們在家肛交,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6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以及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告還押至8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心理報告,評估重犯風險,以及為一名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案情指出,被告陳耀樑(40歲)於2018年6月透過A認識13歲的Y,兩人不時踏單車。至11月某天,Y到被告家請他維修單車,其間被告主動要求肛交,Y同意。其後Y為被告介紹12歲的X,X於2019年2月某天應邀到被告家玩手機遊戲,當晚兩人一同洗澡及觀看成人影片,被告在X拒絕下與他肛交。一個月後X再到被告家玩遊戲,X同意與被告肛交。
至同年3月,A向被告介紹14歲的Z,兩人曾一起踏單車及游泳。4月某天,X及Z一同到被告家玩遊戲,其間三人互相觸摸對方及手淫,更圍圈口交,鬥快射精。之後Z曾兩度到被告家與他肛交;Y亦再與被告肛交。同年5月,X被列作失蹤者,其後被尋回後見社工,言談間X向社工投訴肛交事件,由社工報警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