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市民在多區示威反對《禁蒙面法》,有便衣警疑在將軍澳遭「私了」,以及被搶走警棍。一名13歲男童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非法禁錮及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再訊。控方正式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辯方雖嘗試申請將案件留在少年庭處理,但裁判官稱無權作此決定,批准控方申請,案件將於7月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為13歲男童,獲准保釋外出。辯方今在庭上再次申請將案件保留在少年庭處理,惟裁判官何俊堯指出,受《少年犯條例》所限,涉及其他成人共同參與的控罪,裁判官無權將此類案件留在少年庭處理,表示「留喺少年庭一定係為小朋友着想,但法例唔容許嘅話,唔可以夾硬嚟㗎嘛」。辯方最後撤回申請。
控罪指稱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以及同日在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與其他人非法禁錮警員X,並在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使警員X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