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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譚耀宗:港區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 違者監禁3至10年 (23:30)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港區國安法」的說明今日(20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法放進《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立法,與香港本地法律層次不同,對本地法律有凌駕性。他又稱,港區國安法下沒有罪行會判終身監禁,草案條文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有清晰界定,罰則根據案情輕重決定,案情輕微者監禁3年,其他則監禁5年至10年,與香港刑法相若。

涂謹申:西方國家人權法凌駕國安法

【23:30】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認為,人大法工委就港區國安法的說明,對於此法例是否有凌駕性很不清晰,很憂慮「港區國安法」會否凌駕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

民主黨涂謹申質疑,法工委是否意指港區國安法可以凌駕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他指出,在西方自由體系中,人權法凌駕國安法,但香港卻是調轉,即全世界所有人在香港都會失去人權保障,「全世界點來香港做生意,覺得香港安全?」他又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為香港法院造成「一國兩制」,即在同一司法機構當中,有些法官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另一些則由特首林鄭月娥指定,「以後仲點叫人相信香港司法獨立?」他形容,由特首揀選法官、到可將犯人移交內地審訊,都是把內地專制獨裁一套搬到香港,遏制香港本身的核心價值。

【20:33】譚耀宗表示,今次人大常委會並未就港區國安法法律草案作表決。這意味人大尚要就此至少再開會一次。

駐港國安公署管轄權包括拘捕犯人後送內地審訊

他說,中央設立的「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負責督導、指導特區的國家安全工作,層級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等相同,而行使「管轄權」則是另一回事,要由特區政府向中央提出。對於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作出的說明指出,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可在特定情況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表示,程序是由特首提出,中央批准,主導權在特首手上,相關情況是特區政府無法控制,例如戰爭等極端情况,或與外交有關。他又稱,「管轄權」包括「執法和司法」,執法是拘捕犯人後送往內地,由內地司法機構審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

他又指出,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長」,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秘書長是香港人,現時未有人選;「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則會是「中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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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公布法律草案主要內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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