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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藏汽油彈等工具 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30周 (20:45)

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示威者在多區堵路、阻塞交通。22歲運輸工涉在大圍藏有汽油彈、士巴拿及點火器等工具,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早前承認控罪,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鄧少雄表示罪行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其背景報告正面及家庭狀況,扣減刑期後,判監30星期。

被告李云樂(22歲)報稱運輸工人,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大圍成運路管有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裹的汽油彈、一把剪刀、一個點火器及3支士巴拿。

案情指出,當日警方在大圍巡邏,其間有警員看見6名示威者將雜物掉到高速公路,警員立刻追截他們。追截時警員另發現被告逃跑,其間他棄掉背包,最終跌倒並被制服。警員從背包搜出涉案物品,在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在網上學習製作汽油彈,並打算用來燃燒雜物作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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